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6]6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司各在建项目安全有序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项目部自查自纠:2016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15日

公司安全大检查: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6]67号和相关国家规范、地方行业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在建工程安全有序施工。重点加强对高处施工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模板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模板专项整治的要求,符合拆除重搭条件的,一律拆除重搭。建筑起重机械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5.3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29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三、检查方法:

(一)项目部自查自纠:2016年12月15日前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检查记录,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公司工程管理部。如实反馈,不得弄虚作假。

  (二)公司检查: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总工室及各分公司安全部门对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查。各分公司、项目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责任、强化措施,保证落实。

  (二)隐患整改,建立责任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项目部要极快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给予处罚,确保消除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