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报送申报材料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含外地来我县工作满一年的)、本县在外地工作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或在企事业改制中置换身份、人事档案在劳动服务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只要其所从事专业工作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相应工程技术中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

二、申报程序办法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办法。在本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在外地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推荐申报,在外地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内容、年度考核等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

三、工程师申报条件:

    1、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2、任现职期间,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本专业及申报单位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

    4、中专毕业任助理级5年以上,受县级以上表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破格晋升:(1)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2)任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CN)发表本专业2篇以上论文(限第一作者)(3)未受县级以上表彰,任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CN)独立发表本专业3篇以上论文。

   5、获得全日制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同时提交本单位2014年至2015年6月30日前满一年以上逐月缴交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或养老保险手册。

五、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

  按照市经贸委、市职改办《关于工程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龙经贸[2004]12号)精神办理。其中(《送审材料目录》、《预审表》、《龙岩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福建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外语免试审批表》等表格须下载并打印,下载请上公共邮箱:shjmzgb3833969@163.com  密码:zgb3833969),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送审材料目录》一份。

   2、《预审表》一式二份。

   3、《龙岩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标准纸打印)一式三十五份(本表请用电子版格式打印填写)。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评审表》(用黑色水笔填写)一式三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三份(按技术论文规范打印,正文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论文附上封面一页,左上角标明“代表作”,封面按四行分别填写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单位、撰写时间)。

   6、申报人员须接受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法》的公共必修课,由单位统一到县公务员局专技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5月22日。近5年继续教育有效复印件(5年总学时须达210学时以上)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含前后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下载2015年6月22日以后有效二维码学历查询证明)、中专学历人员必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或档案存放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助工资格证书、聘任书、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近5年度(本科4年度、硕士研究生2年度)《福建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10、《外语免试审批表》一份。

   11、彩色近照4张(1吋3张贴于评审表,1张2吋用铅笔写上姓名,不要用水笔写,以免污染照片,并用信封装好)。

  以上各表格的具体填写要求见《龙岩市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一览表》。

六、本年度任职年限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七、有关要求:

   1、《龙岩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简明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2015年4月27日至5月15日到县经贸局六楼人教股(电话:3833969)领取统一规格有关表格及资料袋。

   3、继续教育审核时间、地点:2015年6月1日至6月12 日,地点:县公务员局职改办。审核后送县经贸局职改办(人教股),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6月30 日,逾期转下年度评审。各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低一级资格证书、聘书、聘任合同、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表彰证书)顺序装订成册(并打印目录)。

   4、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以上通知,希望各有关单位及时转达到评审对象,并认真做好推荐送评工作,切勿延误。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                上杭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